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第十三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中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这再次引发公众对医院“科室外包”现象的高度关注和激烈讨论。

科室承包,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公立医院科室收入年度上缴额,这在当时被视为提升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但如今,这项制度已经不合时宜,并产生了诸多弊端。外包科室,通常是指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营利性医疗实体。现实中,大多数患者到公立医院就医时对此完全不知情,而且不少科室在外包之后,往往还会以医疗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把患者蒙在鼓里。

可以说,医院把科室外包,首先侵犯的是患者的知情权,很多患者都是出于对公立医院的信任来就诊的,但实际接诊的医生却并非医院职工。其次,科室外包之后,部分承包者可能是非医疗机构,甚至存在非专业医师给患者诊治的情况,可能会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再次,外包科室在很多方面并不受公立医院的管理,对医疗质量的监控和保障不到位,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会严重撕裂医患关系,影响患者对医院的信任,甚至激化医患矛盾,污染整体医疗环境。针对“科室外包”,有专家指出,这个概念由土地外包延伸而来,但土地承包相对粗放,医院管理却非常精细,将科室出租外包,意味着医疗产品和医疗质量得不到有效的监管与控制,隐藏着巨大危害。

因此,科室外包必须叫停,加强监管绝不能放松。促进法三审稿中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新法出台之后,如再有此类情况发生,医院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当然,立法严管并不说明所有私立医疗机构都不好,社会上很多私立医院都是非常优秀的。同时,这也不意味着国家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恰恰相反,我国近年来一直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把非公立医疗机构定位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双方优势,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这值得提倡。比如公立医院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一个独立于公立医院品牌的医疗机构,患者可清楚了解这是社会资本和公立医院的合作体,可以自主选择。

总之,医疗机构的公私合作应该明明白白,不能采取科室外包这种偷偷摸摸的方式。我们希望魏则西事件不再重演,期待法律能牢牢扼住损害患者权益、威胁患者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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